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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如下设计内容是否漏项:(1)房屋建筑工程: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专项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设施工程、照明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环境工程)、工业建筑复杂工艺、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设施、装配式建筑和其他设计内容(燃气工程、特殊工艺、标识系统、基坑支护、设计前期工程咨询、路口开设或市政管线衔接等);(2)市政工程:装配式建设模式、海绵城市设施、水土保持和再生建材产品利用等。
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人应结合定标工作规则和项目实际,制定项目定标方案,细化择优要素、竞价因素,明确定标流程、投票规则等内容。招标人在将项目定标方案报内设(上级)的纪检监察机构(或督察机构)备案的基础上,应于招标公告备案时将项目定标方案上传至备案系统加密保存。招标公告对外发布后不得更改项目定标方案,确需更改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定标时严格遵守定标工作规则和项目定标方案,不得临时改变规则。
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截标前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体)单位机构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通过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打印回执;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