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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确保所提供资信要素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评标结果公示时将一并公示所有投标人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资信标中的业绩与业绩文件内容和顺序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业绩文件为准。由于目前资信要素只能通过业绩公示环节进行公示,因此要求各投标人在编制资信标时将资信标中的所有内容同时放入业绩文件中,单生成业绩文件,在资审结果公示时,一并公示所有投标人提供的资信证明资料。
在开展定标前,招标人可以自行或委托机构(含邀请)方式开展清标工作,清标人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清标要素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设置,清标工作包括对评标的评审意见进行复核、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对投标文件或方案进行澄清与复核,对项目后期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评估等。清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形成清标报告,并在定标前将清标报告等相关资料上传至深圳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交易平台,作为定标定标的重要参考依据。清标报告内容应当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投标人可使用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的加密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各部分内容进行加密(可使用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其中:用于投标文件加密的数字证书是本单位的任意一个深圳金建数字证书,包括机构数字证书、机构业务数字证书、机构个人数字证书。用于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营业执照是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下载的真实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且投标操作人员须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并下载本单位电子营业执照后才可进行标书加密等相关操作。